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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会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发布:2019-01-01 15:08:44


一、秘书处人员工作职责

1.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办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

2.承担基金会日常工作,包括文件收发、印章管理、会务组织、情况综合、信息传递、协调联系、档案管理等事务工作。

3.承担基金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基金会文件、报告、总结、计划等的起草、打印、复印等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工作制度。

6.负责沟通协调基金会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审计和国家配比资金申请工作。

7.做好基金会与外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及基金会与其他机构的交流工作。

8.负责本会网站的建设、监督、日常管理工作,对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

9.按照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年检、年审,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10.遵照民政部颁布的《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及时准确地公布本基金会各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1.财务部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管理和运作资金,保证资金安全,使资金保值增值。

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管理捐赠资金的收支情况,保证捐赠资金核算的准确无误。

3.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定期编制会计报表,配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审计报告。

4.对于入账的捐赠资金进行单独设立项目,按照项目明细进行核算与管理,及时向基金会领导、捐赠人和使用人报告项目进度情况。

5.基金会财务部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税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