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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发布:2019-01-01 15:25:22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的管理,保障志愿者的权利,维护志愿者的权益,根据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志愿者服务是指:志愿者在不计报酬的前提下,经基金会组织安排,自愿投入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按照基金会的工作要求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  志愿者服务范围包括:符合基金会宗旨和基金会所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和活动;基金会的日常事务及管理工作;与浙江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相关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四条基金会志愿者分为师生志愿者和临时志愿者两种。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及管理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志愿者服务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第五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就志愿服务工作向本基金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准则;

(二)遵守基金会章程和相关规定,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本基金会章程和宗旨的活动;

(三)服从基金会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予以保密;自觉维护本基金会的形象和荣誉。

第七条 基金会对在志愿服务中表现出色的志愿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激励办法:

(一)颁发志愿服务证书;

(二)评选优秀个人、团队,授予荣誉称号;

(三)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

(四)为志愿者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

(五)在本基金会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第八条  对违反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