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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发布:2024-03-13 16:04:20

浙江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捐赠项目的管理,优化项目实施过程,提升项目实施成效,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结合本基金会项目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和捐赠的意愿,受赠方协助捐赠方签订浙江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协议》,设立捐赠项目明确项目名称、捐赠金额、捐赠方式、捐赠时间、捐赠用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办人等内容。

第三条 制度所指捐赠项目,是指学校接受国内外友好人士、法人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的无偿捐赠项目,分为钱款类、基建类和实物类捐赠项目。

钱款类捐赠指奖教金、奖助学金、各类基金等基建类捐赠指捐赠者出资助建学校建筑、校园景观等校园基础设施。实物类捐赠指最终形式为非钱款也非建筑的捐赠,如仪器设备、图书、车辆、软件、艺术品等。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领导机构,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基金会负责捐赠项目的立项登记、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论证、计划、申请及立项

    第 项目的论证:开展捐赠项目前,受赠方应从项目的公益性、创新性、受助对象需求、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 项目的计划:满足实施条件的项目,受赠方应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执行时间、执行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 项目的申请:受赠方填写《浙江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项目立项表》,报基金会审批。

项目的立项基金会下达立项通知,明确立项编号和项目资金卡号。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如需转入浙江科技大学账户使用的捐赠项目受赠方应向基金会提交《浙江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申请表》、《浙江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用款计划申请表》。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目实施中,受赠方(项目执行方)要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定期向基金会汇报执行和进展情况,如实编报项目经费预算,上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等。基金会要对项目进行跟踪,加强监督,审核项目计划与经费预算,检查项目工作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 项目实施结束后,受赠方(项目执行方)要对项目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向基金会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基金会要对项目结项进行审核受赠方(项目执行方)须将项目实施相关材料提交基金会立卷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归档内容包括从项目申请到项目结束的所有资料。

第十 项目由基金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收付款项、开具收据、日常报销、编制报表等),并按照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要求接受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年度检查和审计。基金会每年年初向理事会提交上年度各基金执行情况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按照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布。

第十三条 基建类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现行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并投入使用。

第十 实物类项目,由受赠方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账管理,并报基金会存档备案。

第十 基金会及时向理事会和捐赠汇报捐赠款项的使用管理和捐赠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

    第十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